全省各试点单位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08.03.2017  18:31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全国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我省沈阳市、调兵山市,沈阳市工商局、辽宁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位列其中。

  据了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目前,我省各试点单位正在采取切实举措,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全国工商系统唯一试点单位,沈阳市工商局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文书、推进执法记录仪使用、提升执法智能化水平等多种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多个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记录,使得行政执法可被追溯,证据得到固定补全,督促执法人员互相监督制约。截至目前,调兵山市采购配发执法记录仪285台、摄像机1台。他们制定了权责清单、审批清单和执法清单三张清单,并将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办事窗口等向社会公示,对执法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执法全程更加透明。此外,沈阳市和辽宁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也多措并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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