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男子卖病猪肉牟利近10万获刑

09.12.2014  19:20

  把三四元钱甚至一元钱一斤收来的病(死)猪肉经过加工、冷冻,每斤转手就卖十几元,一年多下来牟取暴利近10万元。近日,北镇市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食品安全类案件。

  现年46岁的林某家住辽宁省北镇市正安镇某村,2011年2月,看到有人卖病(死)猪肉赚了钱,他也动起了歪脑筋。林某一边用三四元甚至一元的价格从别人手里收购病(死)猪肉,一边自己开着用于拉活的微型面包车在北镇市周边农村捡拾病(死)猪。

  他把自家院里的两间厢房当“加工间”,并高价雇了两名工人在这里把收来的病(死)猪进行剥皮、加工。林某还在镇上租下了一个冷库,每天天黑之后,林某就把工人分割好的病(死)猪肉用车运到这里冷冻存放。

  林某辗转通过他人联系了辽中的买家曹某(已被抓获),从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末,他以每斤十几元不等的价格将冷冻的病(死)猪肉卖给曹某,非法获利近10万元。

  林某的异常举动引起了附近村民的注意,有人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2012年4月初,当公安人员到他家查看时,得知消息的林某仓皇逃跑。警方随后在其租用的冷库里查获了还没有售出的病(死)猪肉20余吨。迫于压力,林某于2012年4月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北镇市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林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10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因为病(死)猪肉一般未经过检疫,因此里面往往含有大量的致病菌和传染病源,而很多病菌即使高温也不能被杀死,尤其是病猪身上的寄生虫,进入人体后就会长期潜伏下来,就有可能患上口蹄疫、寄生虫病等疾病,一旦发病后果将不堪设想。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到正规市场,到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商家处购买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