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游泳馆内溺亡 获赔18万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李老太到南风俱乐部游泳馆游泳,不幸溺水身亡。李老太家人将俱乐部和俱乐部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50余万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认定俱乐部无医务人员到场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判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独自去游泳馆游泳 老太溺亡
2013年6月17日上午,李老太独自到皇姑区的辽宁南风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游泳馆游泳。10时30分,李老太家人接到电话,称李老太被120急救车拉走。家人赶到医院时,李老太已经死亡。
南风俱乐部提供的监控显示,南风俱乐部的急救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刻前往李老太所在的游泳池,将其捞起并做了人工心肺功能复苏术,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
急救中心初步诊断李老太为溺水死亡,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为“院外死亡”。据省直机关离休干部活动中心出具的身体检查证明,李老太经体检没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等疾病,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可以下水游泳。
李老太的家人与俱乐部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于是将俱乐部以及俱乐部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0余万元。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18万余元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南风俱乐部作为泳池经营者,应该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包括医疗器材、救生员及医务人员等。
从南风俱乐部提供的现场监控录像可见,虽配备了救生员,实行了紧急救生,但没有医务人员到场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所以应该对李老太的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南风俱乐部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额为40万元的公共责任保险(1999版)附加游泳池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超出保险范围的由南风俱乐部承担赔偿责任。
因李老太已经去世,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偿李老太的三名子女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