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耕地占用税的土地改变占地用途的,需要补交耕地占用税吗?
16.02.2015 13:0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19号)第一条规定,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按办理减免税时依据的适用税额对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补征耕地占用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6.02.2015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