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红卡”外借被查实一年内乘车不能享优待

09.12.2014  01:53

  即日起,对于将本人公交“夕阳红卡”或“关爱卡”借给他人使用的,有关部门将在收回其卡片的同时,取消原持卡人12个月优待优惠乘车待遇。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日前,写有上述内容的《沈阳市优待优惠老年人乘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据了解,该《办法》的有效期将持续到2019年9月30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办法》中所提到的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是指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夕阳红卡”乘坐公交车免费,而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则是指年满60至69周岁老年人持“关爱卡”乘坐公交车享受每人每乘次半价优惠。为了保障优惠优待政策的实效,《办法》中规定,将本人“夕阳红卡”或者“关爱卡”借给他人使用的,在收回其卡片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将取消原持卡人12个月优待优惠乘车待遇。

  此《办法》还明确提到,鼓励享受乘车优待优惠政策的老年人在乘车外出时,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此外,符合“夕阳红卡”办理条件的老年人在办卡时,还应同时投保公交车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费由IC卡发售点代为收取。保险期满后,持卡人应当到指定IC卡发售点办理续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续保的“夕阳红卡”的持卡人视为自动放弃乘车优待权。投保公交车内意外伤害保险的老年人如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公交企业应协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也将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据了解,该《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原有的《沈阳市优待优惠老年人乘车管理办法》(沈交发[2009]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