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未离身被盗刷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全部损失

12.12.2015  08:28

  2014年10月23日11时34分,邵某的借记卡通过自助设备取现人民币2000元,邵某同时接收到了交易短信。可此时邵某的银行卡就在身上,他意识到卡可能被人盗刷,赶紧联系银行挂失。就在他办理挂失过程中,该卡在短短6分钟内又被提现9次,共提取现金19900元。邵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向银行核实,上述交易均发生在福建省泉州市。邵某认为,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其自动取款系统不能辨别真伪卡,致他的银行卡被盗刷,故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邵某提供的证据可知,涉案交易发生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而案发时邵某本人与涉诉银行卡均在沈阳,涉案交易并非邵某本人持卡所进行的。同时,邵某在得知银行卡被盗刷后,及时通过电话方式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其作为持卡人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银行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邵某在银行卡及密码保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过失,应对邵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沈阳某银行向邵某赔偿人民币19900元。

  卡的真伪决定银行是否担责

  沈河区法院民四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银行卡被盗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持卡人丢失、泄露银行卡及密码,不法分子直接用真卡取现的盗刷行为;二是不法分子通过多种渠道获取银行卡号、密码,通过克隆、复制出伪卡进行盗刷的情形。对于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是真卡还是伪卡的认定。

  在真卡交易的情况下,只要银行能举证证明:合法持卡人对银行卡的保管不当,将卡丢失;刷卡人持真卡刷卡;银行对银行卡安全使用尽到了义务,银行就可以免除责任。

  而在伪卡交易的情况下,如果是合法持卡人泄露银行卡信息,银行卡被他人复制,因合法持卡人自身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银行的责任。但举证责任在银行,如果银行举不出证据证明银行卡信息是合法持卡人泄露的,就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因为通过复制卡盗刷走款的事实是清楚的,银行的自动取款系统不能辨别真伪卡,银行就应对此负责。

  账户异动切记三个“尽快”

  一、应当立即致电银行客服,核实账户异常变动的原因,立即办理临时挂失。

  二、应当尽快到最近的ATM机、银行营业场所或者大型商场,用卡交易,如查询、取款、消费等,证明真卡与本人未分离。

  三、尽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向办案人员出示银行卡原卡,取得报案回执或受案通知书等文件。及时挂失和报案,有利于法院从时间和空间上判断真卡是否出现在提现或消费现场。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周贤忠魏爽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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