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部署开展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02.05.2018  15:46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7〕4号)统一部署,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了《辽宁省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方案》和《标准》)印发各市组织实施。同时对各地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是依法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系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有力保障。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两大体系建设,大力提高执法能力,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保障机制,是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省卫生计生委已经将开展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省市政府卫生与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各地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规范化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要成立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边建设边改进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化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严格掌握《标准》的评估细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优秀的县(区)作为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单位,以典型为表率,发挥监督引领、管理引领与发展引领作用;要对照《标准》准确分析自身优势,查找困难差距,研究解决对策,明确努力方向,推动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全面发展。

(三)规范化建设工作是全面加强基层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各地要以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管,努力建设统一、专业、高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

三、加强督导检查,推广交流经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在规范化建设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申请资格。规范化建设工作结果要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各地通过经验交流、工作研讨等形式,促进工作沟通,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及时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