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24.01.2018  01:50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界定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开支范围,拓宽了办案(业务)经费保障项目,有效解决了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经费支出长期缺乏依据和范围过窄的问题,体现了司法行政事业的新发展和新需求。

  《办法》从预算管理、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内部控制、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财务监督等10个方面,对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明确了新时代基层司法业务、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仲裁、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宣传等司法业务所需的经费和开支范围,以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体现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司法部指出,《办法》明确界定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开支范围,拓宽了办案(业务)经费保障项目,有效解决了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经费支出长期缺乏依据和范围过窄的问题,体现了司法行政事业的新发展和新需求。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经费保障工作,争取增加的保障项目在2018年预算中有所体现。

  司法部要求,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的要求,根据《办法》规定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管好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要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做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工作,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方配套资金额度要力争增加并不得低于2017年的配套资金数,杜绝出现地方财政部门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抵顶本级预算的情况。

  司法部提到,如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增反降的,司法部将会同财政部核减该省份下一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额度。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资金使用重点,重点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用于保障推进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用于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努力形成“拳头效应”,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司法部将会同财政部,适时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