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中秋、国庆佳节来临前夕,省交通厅印发《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通知》要求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相关规定,严防“四风”改头换面,花样翻新。本着节约、简朴的原则,组织安排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各项活动,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违规收送月饼、赠送节礼,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节日期间,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举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使用、停放公车。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抓住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做到敢抓敢管,严抓细管,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将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违规收送月饼、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作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内容,聚焦问题,精准发力,抓出成效。
《通知》要求厅直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执纪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节日期间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对在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追究一起通报一起,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对党委(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领导班子及成员严肃追究责任。对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织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