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机关档案工作晋升省特级档案单位
12月15日,省水利厅机关档案工作晋升省特级单位评定会议在沈阳召开。由省档案局组成的评定组对省水利厅机关档案工作晋升省特级单位进行评定验收。省水利厅副厅长李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评定组认真听取了省水利厅有关机关档案晋级工作报告、档案晋级自检报告的汇报,实地检查了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声像、实物、电子档案等情况,档案扫描、录入及档案编研材料等情况。评定组认为,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厅长亲自抓,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落实了各项岗位责任制;设立了档案室、阅览室和办公室,购置了密集架、防磁柜、去湿机、监视器、服务器、计算机、复印机等硬件设备;搜集、整理了比较齐全、完整、准确的档案业务资料,完善了保管、借阅、销毁等规章制度;开展了业务学习培训和检查指导,提升了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管理水平,促进了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尤其是近2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初步实现了档案信息化管理。同时,进一步广泛开展和搜集了编研材料,取得了显著成效。评定组认为,省水利厅机关通过大量艰苦细致且卓有成效的工作,达到了机关档案工作省特级单位标准,为全省水利系统做出了表率。经讨论研究,评定组一致同意省水利厅机关档案工作晋升为“辽宁省机关档案工作——省特级单位”。
李晓明表示,多年来,省档案局和省水利厅工作关系非常密切,省档案局对水利档案工作非常支持,省水利厅机关档案工作晋升省特级档案单位只是实现了阶段性目标,并不代表我们所有的档案工作都做好了。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全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的自觉性,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方面要抓好市、县、乡水利档案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抓好厅机关、厅直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各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及有效利用;要落实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投入经费,使档案工作有人抓,有章可循,顺利开展;要加强分类指导工作,搞好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全省水利系统档案管理水平。
厅办公室有关同志参加了评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