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跃晖副厅长在全省基层财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三年来全省基层财政系统工作,部署2014年工作。
一、过去三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1-2013年,全省基层财政系统严格履行职能,开拓进取,攻坚克难,财政“两基”建设和县区财源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厅党组于2011年作出了加强全省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决定,全省乡镇财政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取得了重要成果,为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1.领导重视,保障有力。一是加强领导。多数市、县财政局成立了由多个科(处)室参加的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沈阳市、朝阳市、建平县、兴城市等地财政局由“一把手”担任组长。辽阳市早在2011年就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政策。朝阳、葫芦岛、沈阳、昌图等先后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出台文件,明确了由财政所长担任乡镇财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并兼任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本溪、抚顺、铁岭则以市财政局文件予以明确。大连市财政局成立了基层财政管理处。昌图县成立了正科级的基层财政管理局。2012年9月在辽阳召开的全省县乡财政工作会议共有6位厅领导出席,厅内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各市、县财政局“一把手”全部参加,厅长在讲话中重点部署了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典型引路。如清原县南口前镇、西丰县金星镇等资金监管台账管理,朝阳县、凤城市等乡镇财政档案管理,辽阳县、建平县、兴城市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等,都较好地带动了面上工作。三是加强宣传,使外界对乡镇财政工作更加关心、理解和支持。四是加大投入。省财政用于“两基”建设的工作经费2013年达到20438万元,年均递增108%。
2.注重制度建设。省财政出台了涵盖财政“两基”建设、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及绩效考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乡镇财政档案管理等内容的制度性文件22份,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健全,执行中效果良好。
3.乡镇财政机构职能进一步理顺。一是机构设置更加完善。沈阳、朝阳等市恢复了已撤销的乡镇财政机构。本溪、阜新、兴城等地尝试财政所和农经站合署办公、财政所所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模式,健全和强化了乡镇财政职能。二是人员配备更加合理。建平、建昌、凌源等地乡镇财政人员必须经县级财政部门同意方可上岗;辽阳县通过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的方式,确保每个乡镇财政所达到5人以上;新民市核定乡镇财政办为行政编制6-8人。三是职能得到强化。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稳步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基本实现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4.干部培训工作实现常态化、高质量。三年来,我厅共举办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6期,培训财政所长以及师资1123人次;全省累计培训乡镇财政干部10117人次,培训面近100%,得到财政部充分肯定,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基层财政干部培训先进单位、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先进单位。
5.建立了乡镇联系点制度。
6.较好地开展了乡镇财政决算工作。
(二)支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成为“亮点”。厅党组主动为基层“埋单”,于2011年决定实施财政支持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规划。目前已竣工投入使用809个,平均每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452平方米,使全省1600多万农民受益,也使乡镇财政所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被省直机关工委为2013年度为民服务最佳实事。
(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日益提高。狠抓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关键环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省督导检查面已涵盖全省14个市、74个县(市)的740多个乡镇;加强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和资金监管台账管理;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兑现奖补资金;先后3次迎接财政部检查并代表财政部赴外省检查。三年来,财政部共下达我省奖补资金13014万元,其中2011年2937万元,2012年4577万元,2013年5500万元。
(四)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共计75个县区已开展此项工作,其中有10个县区发放补贴项目数超过20个。“一卡通”使资金管理公开透明,减少了腐败问题,保障了群众利益,提高了理财水平,降低了行政成本,为加快推进乡镇财政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县区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月报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促进财政收入质量的提高,不断加强月报工作。《辽宁省县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表》为各级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决策提供了有效依据。
(六)扶持农产品加工大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积极落实省政府决策,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明确了备选项目及开工日期,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检查和调度,对21个项目借款23次共9.86亿元,并做好了项目竣工清算准备工作。
(七)县区财源建设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创新考核办法,坚固“引资额”、“实现税收额”、“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三年来,省财政共安排奖补资金1.5亿元,吸引省外企业来辽投资814亿元,引进好项目576个,新增税收45.5亿元,新增就业8.8万人。
此外,全省基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全省基层财政系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地区间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有些工作缺乏深度和广度,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亟待解决。
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全省基层财政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本职,锐意改革,狠抓财政“两基”建设,以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助推整顿财政秩序,以加强县区财源建设助推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为我省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水平。
1.继续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继续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财县〔2011〕448号),通过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和“以奖代补”等手段,实施绩效考评,推选全省“十佳”乡镇财政所,大力推进“五化”建设。
2.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认真执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省财政厅 省农委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辽财基〔2013〕867号),进一步加大信息通达、公开公示和抽查巡查力度,不断扩大监管覆盖面,以“一卡通”发放、信息准确且通达为主线加强补助类资金监管,以项目预算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使用绩效、建立资金监管信息畅通机制为主线加强项目类资金监管。
3.积极推进乡镇财政改革。一是推进乡镇预算编制改革试点。此项工作由省基层财政办牵头,厅预算处配合,市、县也照此模式开展工作。在对乡镇开展业务培训的基础上,选择经济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乡镇进行试点,力争用3-5年的时间全面推开。各市、县也要尽快组织对所辖乡镇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提出拟试点乡镇名单。二是继续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并加强村财乡代理工作。
4.继续做好财政支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一是支持困难地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转。二是督促纳入计划的未完工程要加快施工进度,对于已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却一直未开工建设的要收回资金。三是正确处理与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关系。一方面,要在加挂“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牌子的同时,加挂“乡镇财政便民服务中心”牌子。另一方面,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财政所长担任乡镇财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的同时还要争取兼任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以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四是管好用好已投入使用的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享受办公用房面积,腾退房源要用于强化财政档案室、微机室、会议室使用功能,提倡在财政所牵头的前提下同经管站合署办公,以充分利用现有房源。
5.做好乡镇财政决算编报工作。
(二)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基层财政公共服务能力。
1.大力推进县区惠民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此项工作是全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区财政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议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财政部门同惠农补贴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及公安、监察、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迎难而上。一是明确工作目标。目前已有一半以上项目进入“一卡通”发放体系的县区,今年年底前务必全部项目都要实现“一卡通”发放;目前不足一半项目实现“一卡通”发放的县区,最迟明年上半年前一定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卡通”发放,这是硬性要求。二是鼓励城区和开发区对惠及城市居民的相关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积极稳妥推进。三是奖惩分明。省除安排好必要的保障性经费外,还要落实好“以奖代补”政策,对进度迟缓地区要给予通报批评。
2.做好县区财政预算执行月报和分析工作。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还要重点剖析两、三县的财政收支情况,把收入和支出“打开”,解剖麻雀,暴露问题,反映真实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厅主要领导报告。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省财政可建立几个县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监测联系点。
3.实施县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综合考核评价。根据财政部《2013年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财预〔2013〕8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5号)和省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等有关规定,设立考评指标,建立县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由省基层财政办具体实施,将考评结果作为省财政厅(预算处)分配年度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等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4.全面启动全省基层财政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省基层财政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各市、县(区)财政局也要明确联络员,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力争帮助全省各县建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视频会议省、市、县三级联通。
(三)加强县区财源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1.实施县区财源建设工作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政策。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对县区财源建设效果的考核评价上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发挥省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各县区在财源建设上树立可持续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省财政设立一系列考评指标,建立考评制度,对县区进行试综合考评,据此分配奖补资金。其中,县区财源建设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工作虽然仍需按照原政策框架抓好落实,但也要纳入指标考核体系之中。
2.继续落实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财政补助政策。认真执行《关于修订辽宁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基〔2014〕77号),严把项目申报关,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和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确保项目竣工清算规范有序进行。
四、提高认识,反对“四风”,切实加强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一)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全省基层财政系统工作地位和职能。全系统肩负着财政“两基”建设的重任,还涉及专项资金管理及预算、国库等多种业务,因此,它不属于纯粹意义上的支农部门或者财源建设职能部门,而是一个走在改革创新前列、面向基层、服务“三农”的财政综合部门,在全省财政系统中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很多,地方落实的难点、热点、重点基本都在县区和乡镇,而相比财政系统其他机构而言,基层财政系统具有人多、面广、级格高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只要我们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这个系统将越来越被重视、越来越有位置。希望大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珍惜机遇,立足岗位,切实担负起财政改革的历史重任。
(二)团结协助,形成合力。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宣传。
(四)狠抓制度落实,鼓励工作创新。
(五)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