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数十年 后老伴去世 八旬老太还能继续居住吗

07.07.2017  09:01

  本期“我的律师”为大家解决了哪些烦忧?一起来看看。

  读者提问:

  两位老人再婚数十年,男方去世没给女方留一分钱财产,男方去世前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二儿子,女方没有抚养男方的两个儿子,但是照顾男方大儿子的孩子好几年,现在男方的二儿子让女方搬走,要卖房子。

  女方今年80多岁了,女方能得到多少抚恤金或者其他财产?女方能够继续在房子里居住,直到终老吗?

  张微娜律师解答: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具有一定的精神抚慰的性质。

  但在立法上,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分配的方法或者原则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建立起死亡抚恤金分配的完善制度。

  根据我国目前的行政法规规定,死亡抚恤金是指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因此,抚恤金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帮助的双重功能,既不是产生于死者生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不是死者生前取得的合法财产,所以其性质既不是死者生前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财产性补偿,属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共有财产。

  本案女方作为死者的配偶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享有死亡抚恤金,并且在具体分配时应将有无稳定的生活来源、有无劳动能力、与死者关系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可以适当多分。

  婚内取得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如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男方想把房子进行处置,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形,必须与女方进行协商,经双方一致意见后才能处分。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处分。本案房产过户行为如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女方对该房产享有一半财产权,可以在该房内继续居住,甚至到终老。

  如该房产不是婚内取得的,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女方应了解男方在办理过户时是以赠与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变更房产的,如赠与方式办理的过户,对于继母的二儿子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基于女方的目前身体和经济现状,作为继子女都有为老人提供晚年生活照顾的义务,因此女方仍可以在该房屋内居住至终老。

  如以买卖方式办理的过户,二儿子应交房款作为男方的遗产,女方参与继承和分配;如不交付房款,视为买卖关系不成立,女方仍有权占有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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