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去年购房且符合条件可申领补贴
28.04.2017 11:41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目前,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开始发放“沈22条”房产政策中的部分购房补贴。
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二手房转让、一年内卖旧买新等,可领取契税、营业税及个税、面积差等补贴。
日前,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通告,今年4月25日起,已开始发放部分个人购买住房的补贴。
补贴对象包括个人购买住房、二手住房转让、居民互换住房、一年内卖旧买新的群体,时间节点限制为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领取相应的契税、营业税及个税、面积差等补贴。
领取补贴的购房人应到房屋所在区域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但跨区互换房屋的,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服务大厅办理。
此外,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由于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及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领取人享受补贴政策身份资格认定未出台实施细则,暂时不能发放,待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再予发放。
而购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记载的新档案号非“6-2-×××××××”的,需在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购房补贴窗口打印《补贴领取凭证》后,到房屋所在区房产局指定窗口领取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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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1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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