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桓仁县局荣获“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23.01.2015  15:16

  2014年,经县文明委和市文明委推荐,省文明委实地考核确定,本溪市桓仁县局被授予“2012年—2014年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对县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认可。
  被授予“2010—2011年度辽宁省文明单位”称号后,县局就将创建“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作为奋斗目标,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力争在本届创建评选中获胜。为此,县局将“文明单位标兵”创建纳入县局规划,按照“2012年巩固、2013年深化、2014年提高”思路,积极谋划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实现与税收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双方共赢的成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3年来,县局以干部队伍建设为抓手,搭建“廉政课堂、道德讲堂、局长党课”等教育载体,开展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中华传统教育以及党的传统教育;开展向雷锋、郭明义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开展“共青团员金牌服务示范岗、共产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活动;与10户企业联合开展“和谐纳税共建单位”诚信创建活动;组建县局青年志愿者和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扶贫帮困与税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关爱母亲河、共护水源地”环保公益活动,带动周边群众自愿参与其中。与此同时,县局重点关注扶贫帮困和城乡共建活动。三年来,筹集资金帮助华尖子村、通天村、联合村完善基础建设及产业发展,帮助前进社区建立爱心超市,帮助3户贫困户建房,以及向县道德公益金和慈善基金会捐赠。通过帮扶彻底促使共建村老黑山村脱贫,建成4000多亩人均收入2万元以上的大榛子基地,成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

 

 

港口生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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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暖 水稻育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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