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03.05.2016 10:28
本文来源: Syd.Com.Cn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唐心萌)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已正式印发,明确辽宁将严控县级财政供养人员支出,将财力优先安排在民生支出上。根据要求,全省各县级政府要强化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超过全省平均供养比例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限期达到全省平均供养比例。对于超编人员,财政不予核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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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2016 10:28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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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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