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住建部、全总、安监总局下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07.01.2015  20:25


  长期以来阻碍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的几大难题,有望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记者从1月5日召开的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对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等备受关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全国有4500万建筑从业人员,其中80%为农民工。同时,建筑业也是工伤风险较高行业。据统计,建筑施工事故的90%以上为职业伤害。而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则长期影响建筑工人权益维护。
  “依法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参保是人社部门的法定职责。”针对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保率低等问题,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大力推进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尤其要尽快摸清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底数,开展建筑企业参保专项扩面行动,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协调联合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共同做好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
  住建部副部长王宁则要求各地住建部门,严格实施施工许可制度,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项目,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各地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并强化监管,有效遏制建筑工人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