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主任: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出台这一文件的背景是什么?文件有哪些亮点?今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是什么?新华社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为何要在此时出台这个文件?有什么重要意义?
徐绍史: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作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决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既是落实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基于我国国情作出的战略部署。
我国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国情,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一是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加剧,特别是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二是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说,资源环境已经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最紧的约束、最矮的短板,是绕不过去的坎,一个躲不开、绕不过、退不得的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
意见是中央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专题部署的第一个文件,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突出体现了战略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意见就是落实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措施任务更具体、更明确。
记者:您觉得意见最突出的亮点或特点是什么?
徐绍史:意见最突出的亮点或特点有两个方面。
一个是通篇贯穿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制度安排、政策措施等各个方面,都体现了这一基本理念。比如,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了“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要求。在基本原则里强调,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在健全政绩考核制度方面,要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
另一个是通篇体现了人人都是生态文明建设者的理念。意见强调,无论是政府、企业或个人,都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建设者,生产、生活过程中都应该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人人有责、共建共享的过程。
记者:您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徐绍史: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能容纳、生态受保护的基础上,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局限于“种草种树”、“末端治理”,而是发展理念、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方方面面,并与生产力布局、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价值理念、制度体制紧密相关,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程,是一场全方位、系统性的绿色变革,必须人人有责、共建共享。
首先,要加快生产方式的绿色化,就是要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起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其次,要推进生活方式的绿色化,加快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三,要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人人、事事、处处、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要健全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通过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对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记者:意见如何体现出通过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徐绍史:意见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整体思路,提出了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10个方面的重大制度。
一是红线管控制度,从资源、环境、生态三个方面提出了红线管控的要求,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一个是设定资源消耗的上限,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一个是严守环境质量的底线,确保各类环境要素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再一个是划定生态保护的红线,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二是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在产权制度上,要求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在用途管制上,确定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三是生态补偿制度,要求加快建立让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具体有纵向和横向补偿两个维度。纵向,就是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横向,就是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补偿,规范补偿运行机制。通过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使生态保护者肯出力、愿意干、守得住“绿水青山”。
四是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实行差别化的考核机制,要大幅增加资源、环境、生态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发挥好“指挥棒”的作用。对于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还要终身追责。
记者: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将如何落实?
徐绍史:我们考虑,至少应该从三个方面推进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是开展先行先试。注重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的结合,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三是细化实施方案。根据意见要求,各地要抓紧提出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央要求抓紧制定意见分工方案,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推动每一项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