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可拨12369举报

02.09.2015  21:35

   如果你发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

  近日,沈阳市环保局通过本报向社会发出公告,欢迎市民关注并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339条对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定非常明确,其中比较常见的主要是四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三)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

  (四)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特约记者  耿子威 东方IC供图    魏爽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