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可拨12369举报
02.09.2015 21:35
本文来源: 沈阳市环保局
如果你发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
近日,沈阳市环保局通过本报向社会发出公告,欢迎市民关注并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339条对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定非常明确,其中比较常见的主要是四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三)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
(四)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特约记者 耿子威 东方IC供图 魏爽 制图)
本文来源: 沈阳市环保局
02.09.2015 21:35
故
事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沈阳市环保局
关于征求《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生态环境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沈阳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