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万“小金库”发职工 领导获刑

27.05.2015  12:49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例。

其中还包括一起沈阳某设计研究院下属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例,为大家敲响警钟。

医大后勤集团一主任受贿8.3万元

徐某曾任原中国医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主持该中心全面工作。他同意食堂采购沈阳某厨房设备公司的厨房设备和相关配套物品,为这些设备的安装、验收提供便利。2011年2月至2013年10月,他先后六次收受对方副经理吴某的贿赂款8.3万元,并据为己有。

2014年8月,徐某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12月,徐某一审被认定受贿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8.3万元被追缴。

宣判后,徐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量刑过重。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81万给全所职工发“第二工资”

黄某曾任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下属市政所、环境工程所所长,与副所长李某、孙某研究确定了为全所职工额外发放效益工资和奖金的标准。

2010年至2011年11月,三人在未经上级部门及相关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从自设小金库中将281万余元环评费用以第二工资及奖金的名义,发放给全所职工。

李某还以他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将其保管的工程所资金存入,至2011年10月累计余额56万余元。他将其中50万元转入另一账户用于支付其以亲属名义购房的部分房款,余额转入亲戚保管的账户。

2011年底,三人涉嫌贪污犯罪被刑拘;2014年12月,法院重审宣判后,李某、孙某某仍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法院判决显示,黄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李某犯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孙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帮拆迁户多要补偿后提成 动迁办负责人、村支书获刑

2011年3月至5月,苏家屯区村民盖某家因属沈丹高速铁路专线征地动迁范围,与区交通局动迁办签订79万余元的补偿协议。村支书任某找到区交通局动迁办负责人徐某,徐某找到沈阳某厂退休职工包某为盖某家上访争取补偿款并签订提成协议,促成盖某家多获补偿款43万余元。

盖某家按事先约定给包某20万元,包某给徐某15万,徐某给任某2万元。

2011年3月至11月,任某为感谢姚千街道办事处动迁核量工作人员姜某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对其家人的帮助,给姜某2万元。2014年3月,徐某三人涉嫌受贿被刑拘。

12月,法院一审认定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包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任某犯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宣判后,检察机关不服,提出抗诉。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已经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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