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理到落户只需17个工作日
28.07.2017 14:32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7月2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获悉,从7月28日起,辽宁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省内跨市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服务工作。新政实行后,从受理申请到落户完毕最长只需要17个工作日。
辽宁省内跨市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服务新政启动后,申请人只需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提出的户口迁移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且材料齐全,户籍民警将当场受理。受理后,户籍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网上迁移业务受理信息上传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网上迁移业务受理信息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通过后,迁入地公安机关将申请人迁移信息推送至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地户籍派出所对迁出信息进行确认后,为申请人办理迁出并注销原户口,并由迁入地户籍派出所为申请人办理落户。
据悉,目前辽宁省内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地或回原籍落户,没有审批环节,不需要采用一地办结方式。
如果省内某市居民到沈阳市买房落户,今后只需要到落户地辖区派出所跑两次:一次是申请落户,持所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话当场受理;二次是打印户口簿,待公安机关审批同意、落户完毕后,将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打印新的户口簿。(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李欣)
编辑: zfw04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28.07.201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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