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外300米禁放风筝

16.02.2016  13:25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变电站周围500米严禁焚烧垃圾,违者有可能处8000元罚款。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条例》提出,电力空间布局规划,应统筹安排变电设施用地、电力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电力空间布局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等相互衔接。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预留公用配套电力设施用地、用房和通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管网、隧道、公用涵道、桥梁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电力空间布局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预留相应的电力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阻碍电力设施所有权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维护、检修,抢修故障和处理事故。

  此外,《条例》还规定,禁止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禁止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缘500米内烧荒或焚烧垃圾等;禁止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缘300米区域内放风筝等飘动物体;禁止在发电、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周围3米以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排水排洪渠道上引水灌溉,倾倒残土、垃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