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乘客发生口角怒撞乘客推行数米 公交司机获刑

23.04.2015  08:14

  公交车突然加速撞倒一名34岁女子,司机丝毫没有停车之意,推着倒地女子前行了数米远。过路群众看到公交车推着人往前走,急呼“停车”,司机才停下了车。庆幸的是,该女子并没有生命危险。

  4月22日,沈阳公布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再现了这惊险一幕:因和乘客发生口角,乘客拦车不让其通行,公交司机一怒之下开车撞倒了乘客,险些引发命案。

  公交司机一怒撞倒乘客

  劫后余生的吕女士永远都忘记不了那惊险一幕。她和朋友一同乘坐212路公交车出行。当公交车停靠在沈河区小北关街物价局公交车站时,因为下车一事与司机发生了口角。

  几句话没说明白,公交司机冲下了公交车,与吕女士朋友厮打到了一起。见状,众人将二人拉开,公交司机上了公交车回到驾驶座上。吕女士的朋友不依不饶站在公交车前面,说什么也不肯让公交车开走。吕女士站在朋友身边。

  这时,公交司机突然发动了公交车,扔了一句“我撞死你”,一脚油公交车就朝着吕女士和朋友撞了过去。朋友迅速躲开了,但吕女士却没能躲开,被公交车撞倒在地上。

  群众叫停公交救下人

  吕女士被撞倒在地,来不及起身。公交车便横推着她继续往前驶去,吕女士身体擦着地面磨得剧痛,感觉到危险近在眼前,高声呼喊着“救命!”如果吕女士身体被卷到车盘底下,肯定会被车轮碾压致死。

  “快停车!快停车!车下有人!”吕女士耳听路人的惊呼声但无能为力,公交车在开出数米远后终于停下来。吕女士被紧急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她右脚多发骨折致右踝关节功能障碍、左锁骨骨折为轻伤,右侧第三肋骨骨折及胸背部等挫擦伤均为轻微伤。

  与此同时,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将公交司机带回调查。经调查,公交司机马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司机获刑二年十个月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司机马某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驾车撞向被害人的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同时,吕女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公交车投保了交强险,法院依法判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1万元;马某赔偿经济损失5.8万元;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马某不服提起上诉称自己没有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要求改判无罪。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马某驾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法驳回上诉。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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