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男子买200只牙膏 打官司索要十倍赔偿

21.02.2016  12:51

  沈阳市民周先生一次购买了200只进口牙膏,认为产品标识内容存在误导和欺诈行为,要求超市退货并给予十倍赔偿。2月20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

  去年9月25日,周先生在于洪某超市购买了进口牙膏200只,共花销4760元。周先生发现牙膏外包装标识有“让20颗健康牙齿保持到80岁、可预防牙龈疾病”等内容,认为其涉及疾病预防和断言性的保证,违反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随后,周先生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对此,超市称销售的牙膏有相关进口手续,不同意退货及赔偿。法院审理认为,该商品系进口货物,有相关手续,其关于功效描述符合我国牙膏相关行业标准,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另外,周先生主张超市销售商品标识属于断言性保证,但仅以其消费个体的判断来认定商品是否具有某种使用效果或是否属于断言性保证,未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周先生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