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男子捕47只野鸟获刑半年

05.01.2016  09:07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汤洋)沈阳男子张某在家附近的树林里,用自制的鸟网捕鸟47只。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张某因非法狩猎获刑六个月。

  男子张网捕获47只野生鸟

  张某家住辽中县养士堡镇白家岗村,喜欢捕鸟,还自制了捕鸟用的鸟网。

  2015年5月间,张某利用野生鸟的迁徙期,在自家房屋附近树林中,架设自制的捕鸟工具鸟网,捕获野生鸟类47只。张某捕鸟的时间段为禁猎期,其捕鸟的区域为全年禁猎区,其使用的捕鸟工具也为禁用工具。

  经鉴定,张某捕获的47只野生鸟中,包括锡嘴雀1只、黑头蜡嘴雀4只、黄雀4只、黄眉鹀5只(其中尸体1只)、北朱雀9只、燕雀1只、白头鹀1只、暗绿绣眼鸟(尸体)8只、麻雀(尸体)14只。锡嘴雀、黑头蜡嘴雀、黄雀、燕雀、黄眉鹀、白头鹀、暗绿绣眼鸟、北朱雀为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麻雀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沈阳市所辖行政区域为禁猎区

  2015年5月6日,张某涉嫌非法狩猎犯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涉案的47只野生鸟中,死亡的23只已掩埋,存活的24只已放飞。

  张某供述,2015年5月4日早上5点多钟,他把事先在市场买的网用三根竹竿挂在一个大坑处,又在网的附近挂了活鸟,“这些鸟叫,其他鸟听见就来我这了。

  鸟被捕获后,张某看鸟的品种好能卖钱,就把鸟摘下来,放在他的笼子里,等着找机会卖钱。看有的鸟不值钱,例如麻雀,就不摘了。

  根据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猎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为沈阳市禁猎期,全市禁猎五年,沈阳市所辖行政区域为禁猎区。

  非法狩猎被判六个月

  2015年8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及禁猎区,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鉴于张某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捕猎网1张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