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 安排部署我省下步工作
11月12日,省政府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一步全省清理整治工作。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全体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协调推进机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在市、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郑滨主持。省政府副省长郝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郝春荣副省长在讲话中肯定全省前一段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全省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及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的精神,坚决贯彻中央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大棚房”清理整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坚决消除麻痹思想、观望心理和畏难情绪,全力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根本上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
二是严格履职尽责。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好中央视频会议精神,明确政策标准,严格政策界限,严谨工作程序。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准确把握清理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压实属地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工作重心下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抓乡带村推进整治整改工作落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地区,抓紧进行补课。
三是敢于动真碰硬。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非农设施,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有关违法责任主体,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坚决追回。
四是坚决不留死角。在全面做好问题集中整治整改的同时,要落实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清理要求,对设施种植(养殖)业“大棚房”问题继续组织开展回头查、深入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及时掌握各类“大棚房”问题苗头,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立即整治整改,决不允许“避重就轻”。如果在专项行动结束以后,再发现“大棚房”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五是加强协作配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政策指导,明确政策标准,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和查处整治,落实整治整改各项措施,及时反映整改工作成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深入开展排查、调度、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是强化督导检查。对照问题台账,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按照问题台账逐个整改到位后挂账销号。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保持舆论高压态势。市、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具体工作。会后,省政府要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市集中开展整治整改督导检查,对整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等待观望的地区提出批评,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七是加强政策协同。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健全适合北方生产需要的设施农业看护房等配套设施建设规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