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台安县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工作

29.04.2015  13:30

鞍山市台安县劳动就业局根据辽人社发[2015]65号,鞍人社发[2015]18号文件通知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并可以向毕业年度内在校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同时积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将《就业创业证》及时发放到有需求的在校及应届毕业生手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可凭学生证到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对已实现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各地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在统一更换。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仍然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台安县今年将采取引领大学生创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或自主创业方式,跟踪毕业生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等一系列促就业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让应届及往届高校毕业生一起行动起来,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扶持有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为他们提供多渠道资金和场地支持。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并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配套服务,挖掘家庭服务业等吸纳就业功能,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台安县劳动就业局目前正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和衔接共享机制,以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地就业部门也将主动联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的提供就业服务。目前,大中专高校毕业生无论是自主创业还是应聘帮扶等多渠道就业,都将是一种积极的人生选择,成功创业并非遥不可及。(李红 蒋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