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7位司机因车窗抛物被罚70元并抄报单位
04.06.2015 11:33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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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往车窗外扔个烟头是小事?6月3日,沈阳市7位司机因车窗抛物被罚70元,并被抄报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批评教育。
近日,沈阳市开展“陋习大整治行动”,为期半年,司机车窗抛物,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成为交通整治重点。此外,沈阳市还将对地铁逃票、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扔个烟头,罚70元抄报批评
3日8时,执法人员已经守候在黄河大街与泰山路交会处,半小时后,一辆丰田吉普自北向南使近该交通岗,司机是位年轻小伙,边吸烟边等红灯,并随手将尚未熄灭的烟头扔到车窗外。皇姑交警大队二中队交警将车引向路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第2项,对司机处以50元不计分处罚。交警庞世洋介绍,如果交警现场发现车窗抛物,当场开具罚单,司机需携带罚单到银行交款。如果司机被摄像头拍到车窗抛物,则需到交警大队开罚单,再到银行交款。
同时,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6条,皇姑区执法市容局监察队队长陈寿江对丰田吉普司机罚款20元,并将其行为抄报司机所在的塔湾街道怒江社区。司机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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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201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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