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交司机私自改道越站不停可罚300元

28.11.2015  11:09

  目前,沈阳市共有公共汽车客运车辆5573辆,公共汽车客运线路222条,2014年客运量达11.24亿人次。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沈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报请的《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公交司机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私自改道或者越站行驶的,由市或区、县(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居民区应配套公共汽车客运设施

  《条例》规定,新城区、居民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主要换乘站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公交车站前后30米内禁止摆摊

  《条例》规定,在公共汽车客运车站前后30米路段内,禁止停放非公共交通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等。禁止遮盖、涂改、污损、毁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公共汽车客运站牌,违者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单行路公交可双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道路条件及实际交通需求,优先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并在符合条件的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优先通行信号;单行路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双向通行。

   公交司机开车禁用手机

  《条例》规定,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应正确使用报站器,及时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名称,载客运营中不得有吸烟、聊天、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私自改道或越站行驶,不得擅自停止车辆运营,不得载客充加燃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