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撞辅警拖行1500米 司机车主都获刑

26.01.2015  16:38

  开没牌照的奥迪轿车,遇交警检查不但不停车还撞向辅警并拖行1500米,撞到另一辆车才将辅警从车前机盖上甩下。辅警多处受伤,肇事车逃离现场。

  昨日记者了解到,开车的司机和当时在车上的车主1月13日被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犯妨害公务罪,判决司机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车主有期徒刑十个月。

  遇检查,无牌车撞辅警拖行1500米

  去年3月29日下午,记者在葫芦岛市中心医院看到了受伤治疗的张涛。26岁的张涛是葫芦岛市交警巡防二大队百货中队一名辅警。据介绍,当天14时许,辅警张涛和民警郭云才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无牌照奥迪轿车。在例行检查时,他们示意该车出示驾驶证和行驶执照。奥迪车不但没停车,反而加速调头转弯。辅警张涛躲闪不及被撞到奥迪车盖子上面,奥迪车加速向百货大楼方向逃窜。

  张涛介绍,自己趴在车前机盖上,死死抓住汽车风挡部位的手抠儿位置大喊停车,可司机就跟没听见一样开得飞快。奥迪车将他拖出1500米后开到化工地区一家饭店门前的十字路口处,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车相撞。他拽着一根雨刷器被甩下车,奥迪车肇事后逃离现场。他觉得左腿膝盖、踝骨钻心地疼痛,左手中指划出个很长的血口子,裤子也刮破了。随后他被同事送到医院检查,发现身体多处受伤。

  司机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刑1年

  当年5月12日,46岁的司机邵某某被刑事拘留;5月26日,事发时在车上的32岁的车主张某被刑事拘留。

  经鉴定,张涛右下肢外伤致右膝部软组织挫伤伴关节韧带损伤,其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邵某某、张某赔偿被害人张涛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赔偿被撞车修车费用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邵某某、张某明知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下,仍以暴力方法阻碍检查,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邵某某驾车逃窜时,明知张涛已经趴于机动车前机盖处,仍驾车逃避检查,与另一辆车相撞后,将张涛甩掉,随后又驾车逃逸,其行为造成张涛轻微伤和被撞车辆损失的后果,足见其暴力抗法的主观故意。

  1月13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决被告人邵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