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组成调研组到青海省调研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工作
4月10日至11日,辽宁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林鲁波、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凤龙、省司法厅副厅长椰永涛带领调研组一行9人,到青海省调研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工作。调研期间召开了两省司法鉴定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立法调研组全体成员、青海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建中、省政府法制办及省司法厅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青海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援青办主任陈海军介绍了青海省司法厅配合省人大和政府法制办开展司法鉴定条例立法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及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的亮点。陈海军介绍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实施三年多来,在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规范司法鉴定委托受理与实施活动,促进司法鉴定事业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青海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建中介绍了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立法的背景、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审议过程中对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重要条款的审议意见。
两省人大、政府法制办和司法厅与会人员围绕着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工作中统一管理、经费保障等难点问题、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及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互动交流。结合两省实际,围绕着推进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鉴定收费管理及执业监督与质量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
辽宁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林鲁波表示,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亮点突出,在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建设、落实政府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政策支持等方面成效显著。同时,青海省司法厅在条例的制定出台和贯彻实施前后,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协调沟通和制度机制建设,有力地提高了条例的立法质量,也有力地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实施,很值得调研组认真学习借鉴。
林鲁波最后强调,调研组要充分吸收借鉴青海地方立法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辽宁实际,提高站位,明确指导思想,在固化现有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要着重解决实践中碰到的新问题,将问题本质与新时代司法鉴定工作新要求紧密结合,认真谋划制定出科学、完善、符合辽宁实际的司法鉴定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