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司法行政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全面开展执法执业专项整治
“辽宁省委、省政府要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要以专项整治为重点,以企业满意和健康发展为检验标准,全面提高营商效率和水平。我们开展专项活动,也要牢牢扭住强化开展专项整治这个重点。”辽宁省司法厅厅长林志敏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
据了解,此次专项活动要求重点整治三方面问题:首先,整治刑罚执行和戒毒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监狱、戒毒部门存在的狱(所)务公开不到位,计分考核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行为不规范,为罪犯、戒毒人员捎买带,对罪犯、戒毒人员家属吃拿卡要,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等执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整治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等行业存在的服务窗口工作标准不够清晰,办事程序不够公开透明,执行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打折扣、不到位,违法违规收费,搞不正当竞争等服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整治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司法行政机关存在的行政审批权下放不到位、事中事后监管不及时,行政处罚中的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不严格落实,办事不讲程序规矩,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推诿扯皮、权力寻租等政务环境方面的问题。
在辽宁省司法厅近日召开的推进会上,辽宁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李正国提出:“希望各市司法局对照上述负面清单,组织所属各监狱、戒毒所、律师所、公证处、县区局、司法所、司法鉴定所等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动真格的,下力量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决不能空喊口号,走过场。”
完善规范执法执业长效机制
林志敏坦言:“执法执业问题非一日形成。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开展专项活动,必须针对排查、整改的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形成重在治本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的反弹回流。”
此次专项活动方案中,提出着力构建五方面机制。健全制度约束机制,根据司法行政各部门、各行业的职能任务、业务特点,制定系统内部行政管理和执法执业的规范和工作标准,重点是完善岗位责任制、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执法执业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权力规范机制,凡司法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治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凡是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核、资格认证、服务收费,一律取缔等;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执法执业活动的动态化监管等;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把各单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实绩考核,作为机关公务员、基层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修订考核办法、奖惩办法,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健全执纪问责机制。畅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单位举报电话,开通网络服务热线,关注民心网投诉,邀请社会监督员明察暗访,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凡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政不作为、执法不规范、执业不诚信的行为,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建立长效机制,是一个细致活、实在活。我们在专项整治中建设长效机制,要深入研究问题,把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固定下来;要注重制度的‘管用’性,能在较长时间内发挥作用;要注重严格执行,长效机制一旦建立,行动必须紧紧跟上,只有行动上的精准发力、久久为功,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李正国说。
多项措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一个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发挥职能优势,主动作为,服务大局。”李正国向记者介绍说,辽宁省司法厅还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多项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开展“百名法学专家百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报告会”活动;建立律师服务重点项目签约备案及跟踪考核制度,组织优秀律师为全省2885个亿元以上项目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依托沈阳、大连、营口市律师协会,组建3个律师法律服务团,通过为政府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为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建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区(乡村)选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年底覆盖率要达30%以上;积极推动全省公证机构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辟绿色办证通道,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即时办证制度;组织全省113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成立司法厅行政审批处,扎实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次要材料或手续有欠缺的审批事项,应当受理审批,并限期补齐补正等。
林志敏说:“这些措施具体、明确,操作性强,需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齐心协力,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提出更好的措施,服务当地,优化营商环境,争取有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