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为辽宁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1月23日,辽宁省司法厅与省工商联联合召开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座谈会。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志敏在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座谈会讲话。
11月23日,辽宁省司法厅与省工商联联合召开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座谈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倾听民营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围绕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优势服务辽宁民营企业,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有效、更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辽宁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志敏主持会议,省司法厅班子相关成员、业务处室相关负责人,省工商联相关领导以及20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会议。
林志敏厅长指出,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高度关注民营企业,党的十九大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方针政策确定下来。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也一直在寻求拓宽民营经济发展路径。司法部刚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措施,也对辽宁司法机关支持和服务本省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林志敏厅长强调,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将在各个方面为辽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支撑。首先,要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为民企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一是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二是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是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
其次,省司法厅将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民企公平发展营造良好法治。一是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三是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第三,省司法厅将全方位拓展做优平台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围绕促进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法治环境,引导全省优秀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促进依法办企;二是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定分止争;三是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
林志敏厅长进一步强调,省司法厅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一是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二是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三是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
林志敏厅长要求,省司法厅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力度,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要充分发挥政策协调、统筹指导、督促推动作用,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调研和督促,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反映法治层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由针对性地提出管用的措施和办法。要建立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特别是像今天这种形式的座谈会要多搞,还要多走访,多帮助解决实际涉法问题。(《法制日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