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教育立法同步推进 主线构建人工智能发展支点
远近结合 政策教育立法同步推进
三条主线构建人工智能发展支点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近两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和企业对人工智能的认识逐步深入,一系列支持政策和举措在国家和地方层层推出。国内外专家学者认为,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不能把其当作一个小周期的技术和产业来看待,要携手合作,协调推进,着眼于未来技术与伦理、经济与社会、科技与文化等多个维度和层面,从教育改革、创新立法等方面为人工智能发展创设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制度文化。
政策细化:注重落地层层推进
继7月份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之后,人工智能产业再迎政策利好。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2018年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实施“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
据了解,“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组织申报;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由有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发改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或评估,根据审核意见或咨询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国家补助资金并下达投资计划。
“对于新兴的技术和产业,国家的引导和支持是必要的。我国政府对人工智能的政策是循序渐进的。”中国科技战略研究院有关研究员表示。
2006年,《国家“十一五”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中提及“人工智能”,把其作为计算科学的分支学科之一。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人工智能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中的一项被列入规划,规划指出“重点发展大数据驱动的类人智能技术方法;突破以人为中心的人机物融合理论方法和关键技术,研制相关设备、工具和平台;在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类人智能方向取得重要突破,实现类人视觉、类人听觉、类人语言和类人思维,支撑智能产业的发展”。
2017年1月10日,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科技部部长万钢对媒体透露,目前正在编制人工智能的专项规划,同时还在研究论证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2017年3月,“人工智能”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培育壮大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新兴产业。
2017年7月,国务院正式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其中明确提出,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战略发展目标。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科技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工信部将会同相关科研机构、产业组织和行业企业,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产业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出台一批具体的产业推进措施,加速政策落地,促进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在未来快速健康发展。据了解,目前多部门已形成专项小组,对人工智能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的具体支持措施进行调研和起草。
中科院重大任务局局长王越超表示:“国家正在实施的重大科技计划有几个都与人工智能有关,重大局作为中科院的牵头部门将尽力落实院党组的指示,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正在组织专家编写和完善人工智能规划。”
据媒体报道,未来将出台的人工智能产业推进措施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具体产业落地政策,包括出台针对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数据开放与保护相关政策,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支持公众和企业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盘活现有资金,引导市场力量,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
第二类是推进各类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主要包括按照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布局和框架,统筹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建设若干国际领先的创新基地;引导现有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基地,聚焦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前沿方向开展研究;前瞻布局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形成以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为核心、现有研发布局为支撑的人工智能项目群;建立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体系,建设跨领域的人工智能测试平台,推动人工智能安全认证,评估人工智能产品和系统的关键性能。
第三类是制定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开展与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民事与刑事责任确认、隐私和产权保护、信息安全利用等法律问题研究,建立追溯和问责制度,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重点围绕自动驾驶、服务机器人等应用基础较好的细分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法规,为新技术的快速应用奠定法律基础。
优化教育:积极转型激活创新源头
技术提升的源头在于教育,中国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需要教育的创新和改革。清华大学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中心的专家表示,为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需要,高等教育的相关专业应当重新定义,包括培养规格、办学定位、课程内容、考核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标准等。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长徐扬生最近在一个论坛上就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改革发问。他说,人工智能将给我们的社会和生活带来极大的颠覆。在未来的15年,有50%的工作都将被取代。我们的教育体系需要怎样改革,才可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年轻人又应该怎样准备才可以保持自己的竞争力呢?他认为,只有终身学习才能更好地过渡到人工智能时代。
人工智能的优势在于记忆和逻辑,而这正是人类的弱势。徐扬生举例,一个人能记住自己朋友的数量通常在几百个左右,超过5000个人就是超人了,但机器人记5万、50万个人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所以人类应该强调自己的优势:想象力和创造力。教育体系不能一成不变,全世界的教育界都应检讨开设的课程和教学的内容等,要顺应时代的需求。
美国加州科技大学校长秦志刚认为,人工智能技术之所以能带来革命性变革,一是源于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的累积与铺垫,二是源于人工智能具备的深度学习能力。人工智能已陆续进入并深刻影响着电子商务、媒体、医疗和交通等多个领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日渐成熟,“人工智能+教育”的新型模式将成为可能。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工孟提到,人工智能将对各个产业各个岗位、社会各方面带来巨大冲击。我们正处在“云物大智”时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这四种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影响和左右着传统职业的生存和发展。原有的劳动岗位、劳动内容对体力智力的要求都发生了难以想象的变化。
“面对严峻挑战,我们的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应该如何转型?核心就是两点,让学生学会做事,懂得做人,而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陈工孟说。
美国人工智能专家Mohammed Ali Khan说,终身学习体系是适应人工智能市场发展的体系。“美国提供给学生不同级别的贷款、奖学金来支持愿意接受终身教育的学生。我们有很多创新的实践,来帮助推广和普及终身学习和教育。”
秦志刚指出,在享受人工智能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需要反思乃至颠覆当前的教育理念,避免死记硬背带来的知识固化与滞后,提升对知识的运用,增强体验教育。以人工智能为依托的创新教育代替传统的填鸭式学习,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就能变为现实。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工智能学会将整合人工智能领域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和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的基本师资队伍,探索在高校、研究院所与企业等机构合作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机制,鼓励扶持专家学者编写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创培训课程和教材,有计划、有成效地进行人工智能系列继续教育培训。
完善立法:趋利避害创设制度文化
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全球都不能把其当作一个小周期的技术和产业来看待,相关国家要携手合作,协调推进,着眼于未来技术与伦理、经济与社会、科技与文化等多个维度和层面,从立法上创设人工智能发展的和谐社会环境和制度文化。
特斯拉和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表示,我们应该警惕人工智能崛起的潜在风险,并建立监管机构来引导这项强大技术的发展。那么,人工智能究竟有哪些潜在的风险?立法监管是必要的吗?
人工智能立法,是全球都面临的新课题。今年,美国国会提出了三部涉及人工智能的法案,包括《2017创新团法案》《2017全民计算机科学法案》及《2017在科学技术工程及数学领域中的计算机科学法案》。这三部法案分别关注了人工智能技术对美国人生活质量的改善价值及可能对部分工作的替代作用,并要求商务、教育等部门加强有关职业培训或者中学生的计算机科学教育。
目前,中国尚未出台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过,人工智能这个新兴行业已受到中国法律界的关注。清华大学法学院有关学者表示,针对人工智能行业的立法,既需要有一部体系和结构上相对完整的“人工智能法”,也需要有不同领域的相关法律加以配合与补充,而将人工智能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毫无疑问将有助于立法迈出重要的一步。
北京科技法律界人士表示,人工智能会融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并且会延伸到物流、农业、教育、制造等领域,必然要通过立法来调整这些关系,否则会陷入混乱。对人工智能进行立法监管,除了可以降低和控制人工智能崛起中产生的风险,也会对其发展起到促进和制度保障作用。这也是法律价值的要求。一部法律的出台,要对社会起到积极作用,它的价值首先表现在公平、自由、秩序方面。有了法律的调整,可以保证人工智能在良好有序的秩序下发展。
“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如果在人工智能方面没有法律的监管,那将会出现一个空白。有了法律的调整,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并为公平公正提供保障。”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明表示。
法律界人士建议,第一,应该对人工智能进行科学分类,在技术研发阶段就做好规范,比如程序员编写程序时注意人工智能不能伤害人类、保护隐私数据等;其二,为工业人工智能的开发和普及设立强制保险和基金,以弥补黑客攻击等事件造成的损失;其三,防范人工智能发展产生数字鸿沟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养老、结构性失业等现实问题。
以上人士建议,目前人工智能在自动驾驶、服务类机器人方面,已经很明显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立法应该优先考虑对人们生活已经有影响的领域,因此,在自动驾驶、服务类机器人领域,应该率先启动立法立项工作。
监管部门推进人工智能政策制定的同时,还应尝试引导行业自律。一些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公约相较立法周期更短,还可以根据突发情况灵活制定,也更容易为行业所接受,行业自律不能解决的底线问题,则需要通过立法进行规制。
专家和学者表示,通过立法对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基本规则、趋利避害的同时,也要在相关法律规范的引导下,营造更好的创新文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惠国说:“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科技创新涉及诸多方面,能否培育良好的创新文化是重要基础。只有大力培育创新文化,才能为推动科技创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
中国社科院的研究报告指出,目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人工智能几乎涉及所有依靠数据收集、计算分析、简单重复与精准运作的经济领域。在这种所有经济领域中,人工智能将带来颠覆性的创新,其无比强大的原创力量,给创新创业、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这种创新文化主要体现在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与自主操控。人工智能被视为改变人类命运的战略性技术,同时被视为将改变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颠覆性技术,其本身具有的创新文化将给我们带来一系列文化创新。这种文化创新主要体现在知识学习、信息交流、思维模式;就业结构、分配关系、消费方式;法律制度、社会伦理、人际交往;国际关系、人类治理等。(记者 方家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