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家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12.03.2016  12:30

近日,我省沈阳市回族小学、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佛寺镇3家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省民委将继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选命名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示范单位的标准和内涵,着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