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伤23名学生二审改判死缓
10.11.2015 14:32
本文来源: Lnd.Com.Cn
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对闵拥军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改判上诉人闵拥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2012年12月14日7时许,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男子闵拥军持刀在当地一小学砍伤23名学生和1名群众,共造成8人重伤、11人轻伤、5人轻微伤。 2013年6月27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12月13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闵拥军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闵拥军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31日作出裁定,不核准闵拥军死刑,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闵拥军作案时受精神症状影响,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削弱,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对其应限制减刑。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闵拥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闵拥军限制减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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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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