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为官不为”真追究 已有145名干部被问责

05.03.2015  11:03

  “为官须有为,不为须问责。”自2014年11月,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出台以来,全省把“为官不为”纳入“四风”整治的重要内容,贯穿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对庸政懒政、惰政怠政,漠不关心群众利益等“为官不为”现象出重拳整治,已有145名干部因“为官不为”被问责。

  强化教育、正面引导。《问责办法》出台后,全省各地迅速传达贯彻文件精神,采取市委常委会集中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等形式,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自觉履职尽责。大连市委组织部在媒体上连续刊发《“为官不易”更需“敢于担当”》、《敢于担当是领导干部的时代责任》等评论文章;抚顺市委组织部在当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宣传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的相关内容;鞍山市委组织部开展“寻找鞍山王桂兰,选树身边好干部”活动,选树了18名好干部典型。同时,针对在项目验收中层层设卡的不作为案例,拍摄《验收究竟卡在哪里》专题片,撰写了案例剖析材料,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播放和下发,使全市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绷紧了改进作风、有所作为这根弦。

  深入调研、找准对策。大连市对领导干部“担心被问责、缺乏担当意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调研,(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做好谈心谈话、强化教育引导、加强日常管理、发挥考核测评的导向作用、从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具体措施;丹东市针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项目落地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组织力量深入各县(市、区)调研,与14个单位的95名主要负责人和部门领导座谈交流,就收集到的问题拟定了对策措施;锦州市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干部按照《问责办法》中规定问责的情形,逐条逐项地对照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强化监督、细化制度。沈阳、营口、铁岭、葫芦岛等市委组织部利用电话、网络、短信和信访“四位一体”的“12380”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并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涉及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方面的举报;鞍山市建立领导干部工作月报告制度,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不作为和不担当等问题;锦州市、阜新市把执行《问责办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对领导干部实施日常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辽阳市对发现不作为、不担当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及早教育,建立起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机制。本溪市、朝阳市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了本市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细化了问责情形;盘锦市制定了《盘锦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就问责情形、问责方式、责任划分和问责程序等提出33条具体意见。

  严查问责、重拳整治。鞍山市开展了集中整治各级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专项行动,市委组成10个检查组,每组配备1名电视台记者,对全市190多个单位进行了200多次明察暗访,在当地电视台新闻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查处了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新兴派出所错误录入某市民犯罪嫌疑信息并迟迟不予纠正的问题、铁西区劳动仲裁办副主任郝某仲裁不规范问题、千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赔偿案件三任执行员不作为问题、市林业局违规收取培训费等问题,对4名不担当的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处理;本溪市对在审核申报国家二级运动员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察、监管不力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并给予组织处理;丹东市开展专项检查,对24名工作时间打游戏的党员干部点名通报。

  《问责办法》出台以来,全省根据《问责办法》所列应当问责情形问责145人,其中,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的91人,给予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的5人,停职3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5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38人,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

  随着对“为官不为”的真问责真追究,我省党员干部务实重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明显增强。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实绩优先导向,全力破除“为官不为”现象,让“不为”者“无位”,促“懒为”变“要为”、“乱为”变“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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