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名省劳模公示副厅局级不参评

19.04.2017  10:25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 今年“五一”前,省委、省政府将对辽宁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评选范围、评选条件选举产生了2017年辽宁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其中省劳动模范428名、省先进工作者169名、省先进集体50个。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辽宁将拟表彰个人和集体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17年4月24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主要是近三年来为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职工、农民、管理人员、教科文卫体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省劳动模范从企业和农村中产生,省先进工作者从机关事业单位中产生。

  省先进集体,主要是近三年来为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社会组织和单位及其所属部门。

  在今年的评选中,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评。

  从评选条件来看,参评者要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扎实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原则上应有市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及相当级别荣誉基础,但对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也可以不受荣誉基础限制直接推荐。同时,参评者还要具备在一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具体事迹。需要强调的是,凡违反党的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考核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超政府下达年度控制指标;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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