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18462名考生获高考加分
09.06.2016 00:4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今年我省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的考生有8种类型
■取消部分加分项目,保留项目分值也统一从10分降低为5分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相关加分政策,并设有举报监督电话
6月7日,省招考委表示,今年我省共有18462名考生获得高考加分资格,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中,“少数民族”考生及“双语生”考生占比最大,分别是14365人、3960人,整体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人数比去年减少802人。
2016年我省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的考生有8种类型,包括获得省、市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死亡或致残人员婚生子女,具备加分资格的烈士子女考生,“三侨”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应予优先录取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退役一级及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具备“双语生”加分资格的考生。
除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予优先录取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退役一级及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和全部地方性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项目的分值也统一从10分降低为5分,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背景下,从操作实际出发,将降分投档全部调整为加分投档。另外,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省招考办已将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辽宁考试之窗”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相关加分政策。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省、市教育、招生考试及有关部门据实举报,监督电话:省教育厅024-86896718;省招考办:024-86981043、8698101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9.06.2016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