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情侣超市揣刀寻仇 刺死防损员分别获刑
新闻背景:
2013年10月6日13时30分许,周某在新玛特于洪店超市上班时,发现有两个人偷东西上前制止,但二人试图离开,周制止并要报警,被对方扎死。周被刺身亡后,他的父母拿着他的遗像,到新玛特于洪店讨说法。
首次报道题目:《沈阳于洪广场新玛特保安抓小偷被刺身亡》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汤洋)90后女孩在超市被怀疑偷东西,与超市员工发生冲突受伤。
男友知道此事后,带她去超市滋事,想和员工打架,没想到将一名防损员刺死。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二人因故意伤害已经分别获刑。
2012年12月,沈阳新玛特于洪店超市里,20岁的江某被超市工作人员怀疑盗窃财物,她因此和超市防损员柳某、李某吵了起来。争吵中,双方还动了手,江某受了伤。之后,江某一直对这件事耿耿于怀,想要报复对方。
2013年“十一”,江某去本溪看望男朋友陈某,在旅馆住宿时,江某给陈某讲了这件一直让她心怀不满的事,陈某说要帮她报仇。于是,他们决定到新玛特于洪店伺机闹事。
10月6日下午,20岁的陈某和江某从本溪坐车回到沈阳,各自携带一把甩刀,去了新玛特于洪店负一层超市。在超市里的红酒柜台,陈某故意把酒瓶摔在地,引来超市工作人员。
超市防损员周某和柳某发现后,赶紧报了警。他们带陈某和江某乘电动扶梯到超市门口,想要把二人带到防损部处理时,陈某想借机逃跑,遭到周某阻拦,于是陈某用刀刺了周某胸部一刀,将周某刺死。
随后,陈某和江某在逃跑时,遭到柳某追赶。江某又拿着刀,说要和陈某一起“干死”柳某,柳某只得放弃追赶。
陈某和江某逃离商场,7天后在唐山被抓获。
2014年7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10月,法院一审宣判后,江某不服,提出上诉。12月,此案被发回重审。
法院开庭重审此案时,陈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江某则否认和陈某预谋伤害他人,称自己没有伤害行为,没有犯罪。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江某为泄私愤,预谋后到新玛特于洪店无故滋事,陈某在滋事的过程中持刀刺扎周某胸部,致其死亡,江某持刀并用语言威胁追赶的人,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某持械伤害他人身体,直接导致周某死亡,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但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及本案的起因,对其从轻处罚。江某引起本案的发生,积极参与预谋,并在陈某刺伤周某后逃跑过程中,持刀威胁周围群众阻拦追赶,造成周某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案件判决结果,陈某和江某都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陈某判处无期徒刑,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