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后我省每个县区都将有森林公园
到2020年,全省力争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18个,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10个,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小区40个,新建6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5个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并开展湿地公园建设;全省森林公园总数达到75处以上,力争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都有一处供群众休闲的森林公园。
这是《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绘制的一幅绿色生态蓝图。
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其中重要一环就是提升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未来5年,我省将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继续推进碧水、青山、蓝天、净土等生态工程,建设区域大生态系统,建设省域生态绿道网。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城镇与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加强以水功能区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实施限采地下水和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加快重点流域生态恢复,以建设辽河、凌河保护区为重点,全面整治和恢复两河生态环境功能,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建成全国重点流域生态和谐示范区、东北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重点加强辽东地区森林生态屏障、沿海地区防护林体系、“三北”防护林体系、辽西北地区林草生态、鸭绿江口和双台河口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及森林城市等工程建设。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阜新、朝阳生态恢复示范区。
推进区域绿地和城市绿道建设,推进城市与绿色共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旅游产业与生态发展融合,紧密结合森林抚育、流域治理、海洋海岛治理、湿地保护利用、生态省建设等工作,有机推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与此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和全过程控制。实施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从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加强空气监测,以巩固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污染控制为基础,开展氮氧化物等多种污染物的综合控制,到2020年,省辖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
强化城市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和保护,到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