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轿车后故意开进水沟 俩90后因骗保获刑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报道 因为缺钱,俩90后想到了一个“来钱”的偏门道儿。他们花20万元买了辆轿车,之后给车上了车损险,然后在一个下雨天故意把车开进了水沟。
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保险公司支付了一大笔赔偿款。不过他俩的伎俩很快被识破,不但要全额退还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还因为保险诈骗罪分别获刑九年和七年六个月,并处10万元和8万元的罚款。
2015年12月,1993出生的冯某以人民币20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轿车。他在给该车办理保险业务时得知,给车辆上车损险,车辆报废后将会得到相应赔偿。
2016年5月23日17时,冯某驾驶该车,在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清水镇公路一急转弯处,趁雨天路滑,故意将车开进路边水沟制造保险事故,致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报险后,保险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向冯某支付赔偿款人民币452300元。赃款被冯某挥霍。
而1990年出生的李某某在得知冯某骗取保险的经过后,于2016年7月,以人民币1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轿车,并给该车办理了车损险。
2016年9月24日,李某某驾驶该车,在辽宁省盘锦市太平镇附近,故意将车开进路边水坑制造保险事故,致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报险后,保险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向被告人李某某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01500元。赃款被李某某挥霍。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李某某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一审认定被告人冯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责令被告人冯某退赔被害单位保险公司人民币4523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赔被害单位保险公司人民币301500元。二人上诉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