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退休官员频落马 退居二线不是“挡箭牌”
退居二线不是“挡箭牌”:
惩治腐败零容忍,官员莫心存侥幸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福建省今年4月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去年5月已经退休的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原副局长许青松因公车私用问题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疆巴州纪委近期对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和静县原县委委员、巴润哈尔莫墩镇原党委书记王建亭(2012年5月退休)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所享受待遇。
近日,北京市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北京市总工会原副局级干事王福生(已退休)因参与打麻将赌博而被市纪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丰台公安分局也对王福生等4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歪风邪气看似是“小腐败”,然而一旦泛滥成风造成极坏的影响,就会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从“小腐”到“大贪”,其中并没有清晰的界线。
据人民日报报道,老牛是一名市直机关的副局长,前不久刚刚退居二线。今年清明节,他按以往惯例要了单位的公车回老家给去世的父母扫墓。没想到几天后,市纪委工作人员找他谈话,说他涉嫌公车私用,被暗访的督察组在墓园门口拍到了录像,按规定要对他作出党内警告处分,他还被点名道姓在当地报纸、电视上曝光,以至于好长一段时间都抬不起头来。
“以前觉得自己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方面还是做得很好的,没想到快退休了却栽个大跟头。”老牛感叹,“严禁公车私用的口号喊了好多年,可大家一直都没当回事。刚被处分那会儿我还有点想不通,为啥别人不查偏偏查我;现在想明白了,还是自己退二线后放松了学习,没意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确实是高压线!我相信只要这样坚持狠抓下去,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歪风邪气真的可以彻底刹住。”
不知从何时起,官场上开始流行这样一种心态:退休即意味着“平安着陆”。一些贪官天真地认为,只要在位时没有露出马脚,离退休后便可万事大吉。然而,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频频查处离退休贪官,击碎了这些人的“黄粱美梦”。
10月11日,中纪委官网公布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位退居二线近8年的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最终还是未能实现“平安着陆”。
5月29日,杭州市纪委宣布,已退休的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王光荣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5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67岁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3月28日,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63岁、已退休两年的广东省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类似的报道今年屡见不鲜。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赵少麟被查处向全社会表明老“老虎”并不安全,“老虎”下山并不意味着既往不咎。官员有退休时,反腐败却没有“退休”时。
“一个个退休官员被查的案例表明,过了退休这道线并不意味着平安着陆 。随着反腐走向深水区,退休不等于进入保险箱 ,不能享有法外豁免的特权。”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说。
对腐败官员追责到底,不仅显示中央惩治腐败“零容忍”的决心,也对在职干部敲响了警钟。
“不论在位还是退休,不论一线还是二线,只要涉及贪腐都要坚决查处。”湖南省湘西州委党校廉政法学与制度廉评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教授说。
“追责退二线官员有利于防止腐败‘期权化’。”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表示,追责也无禁区,让为官者预见到腐败的后果。
从小腐到巨贪: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59岁被一些官员视为退休或退居二线的分水岭,在退休前抱着‘最后捞一把’的心理,大肆贪污受贿,以为只要一退休就基本不会出事,这一现象在政治领域被称为‘59岁现象’。”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介绍说。
历数本次被打下的“老虎”,不少在退居二线后才东窗事发。记者梳理有关案例发现,仅副省级及以上高官便有倪发科、郭永祥、陈柏槐、阳宝华、徐才厚、周永康、赵少麟等人。
案发前,64岁的郭永祥早已卸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省文联主席“虚衔”;63岁的陈柏槐已卸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近一年,59岁的倪发科也已卸任安徽省副省长半年……
有媒体通过梳理发现,退休官员被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职时以权谋私,退休后被查处;二是退休后“发挥余热”,利用在任时的关系和影响力谋取利益,并因此被查处。
公开资料显示,1947年10月出生的田学仁2008年从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的职位上退下,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2年7月,因查出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财,田学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3年11月,田学仁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1995年至2011年,田学仁“边腐边升”至副部级,腐败“潜伏”16年竟未被发现。无独有偶,2012年落马的退休官员福州市原副市长杨爱金也“潜伏”了长达16年之久。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认为,这表明过去反腐力度不够,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导致反腐机构不能有效运作,因此“边腐边升”问题比较严重,甚至对一些被举报的官员也没有展开调查。
反腐专家、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表示,当官员还在一个地方任职时查案比较有难度,人走了就好查了。这些落马的官员有不少已退休或者是在人大政协任职,但只有极少数是因人大政协的位置而受贿的,主要还是过去当实权领导的余威在起作用。
林喆认为,这类案件的集中出现说明当前应该反思领导干部用人制度和监督制度。“为什么这些腐败分子在职时每年的考核都能通过,财产申报也能通过,还能‘带病提拔’?”
领导干部因任职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对其进行任期离任审计,已成为一项制度。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离任审计应该能成为揪出贪腐分子的有力抓手,但问题是,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大都是“先离后审”而非“先审后离”,即已决定了被审计人升职或退休等情况下再进行审计。
这样的局面,不利于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既然有关部门已经决定被审计官员升迁或退休了,审计人员难免会抱着走走过场,甚至应付了事的心态进行离任审计。有的甚至还会认为,都是退休的人了,就别再跟他过不去了,等等。于是,贪官退居二线8年后才被揪出,就是一件无可奈何的事。
任建明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系统性地完善制度。在林喆看来,现阶段应当尽快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抽查制度、干部选拔倒查机制。
在邓联繁看来,不让腐败分子长期潜伏,应严格贯彻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起来、“实”起来,抓早抓小。对有问题的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能睁只眼、闭只眼,以致养痈遗患。
另一方面,从各地查处的反腐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些腐败官员在退休后,仍然不忘捞钱,利用在任时积累的人脉关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退休官员利用自己任职时积攒的影响力,在退休后“发挥余热”的事情屡见不鲜。更有不少官员在退休后到企业任职。在职时积累下来的人脉已成为官员退休后牟利的重要资本。专家分析认为,实际上企业愿意花高价聘请退休官员,要么是希望借助他们的影响力为企业“排忧解难”,要么就是为了感激其在职时的关照而进行的利益输送。
为了防止这一问题,中组部2013年10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林喆认为,防止领导干部退休后继续腐败需要建立制度。除了明列退休后的禁入领域外,还应当建立离退休领导干部汇报检查制度、离职去向追踪报告制度,并且对其退休后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让规定行之有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