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向我省交办群众举报件232件

13.09.2017  17:23

  自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8月21日进驻辽宁以来,沿海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共向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提交各类文件资料164批次1285件。

  按照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的要求,8月30日18时至9月11日18时,有关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向国家海洋督察组提交文件资料122批次149件。

  截至9月11日18时,沿海各市、县(市、区)和省信访、法制、发改、工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林业、海洋、旅游、统计等部门,共向国家海洋督察组累计提交各类资料164批次1285件(以上数据、各市报送情况统计至9月5日18时,9月6日起,下沉督察期间,各市调阅资料送当地督察组驻地)。

  8月30日18时至9月11日18时,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陆续向我省交办群众举报件155件。举报件中,从地域分布看,大连市86件,占55.48%;盘锦市44件,占28.39%;营口市9件,占5.81%; 锦州市9件,占5.81%;葫芦岛市5件,占3.23%;丹东市1件,占0.64%;省直1件,占0.64%。从涉海内容看,围填海110件,占70.97%;其他45件,占29.03%。

  自8月21日进驻辽宁至9月11日18时,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累计向我省交办群众举报件232件。其中,大连市127件,占54.74%;盘锦市63件,占27.16%;营口市20件,占8.62%;锦州市11件,占4.74%;葫芦岛市8件,占3.45%;丹东市2件,占0.86%;省直1件,占0.43%。从涉海内容看,围填海160件,占68.97%;其他72件,占31.03%。   

  省工作协调组已将232件举报件全部分解转拨至相关市,要求各市按照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的规定,对转办的案件要立转、立办、立查,列出清单,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调查,按照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实事求是形成处理意见。目前,各市都初步反馈了办理情况,在3日内反馈了办理的责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市正积极按要求对这些举报件抓紧办理,下一步将及时反馈公开。截至目前,各市已办结128件。其中,大连市80件、盘锦市24件、营口市13件、葫芦岛市5件、锦州市4件、丹东市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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