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人非首次恶搞为“吸睛”

18.12.2015  14:44

  

  电梯口吓人男孩被调查后离开该案定性得看女孩伤情鉴定

  小新(化名)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医学心理科进行检查治疗-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王舜天摄

  新闻回放:电梯第一次打开,一个带“血”的身体躺在电梯口,旁边坐着身穿护士服的女子,手里拿个东西;电梯第二次打开,一个披头散发的人,慢慢向着电梯爬行,缓缓伸出手……

  这不是《电梯惊魂》里的场面,而是发生在下班时间沈阳一幢写字楼里,一位女白领被吓昏。

  首次报道题目《女白领乘电梯见“鬼”吓昏数小时》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杨兴主任记者虞禄洋)电梯口遭遇惊魂一幕,沈阳女孩小新(化名)被吓入院。目前小新已经苏醒,并办理了出院,但状态依旧不稳定,不爱言语。

  “恶搞”男孩家长探望受惊女孩

  昨日下午,沈阳军区总医院的门诊五楼心理科,小新躺在病床上,被家人推着,等候就诊。

  “受惊近24个小时了,女儿还没有走出恐惧!”小新妈妈很担忧地对记者说。

  昨日一早,小新的父亲从新民老家赶到医院,并且一直陪伴在女儿身边。小新的妈妈说,“我得跟她小声说话,但她偶尔才会答应一下。她变得不爱说话,被吓的详细经过我们现在都不敢提。”

  小新妈妈告诉记者,女儿就在事发的那栋大厦里上班,每天都是17时多下班,没想到被恶搞的人吓晕了。“孩子住院的钱,都是她同事帮忙凑的。已经在多个科室进行了检查,还要到心理科再看看。”

  “恶搞”男孩的家长昨日上午也赶到了医院看望小新,简单询问了一下小新的病情,待一会就离开了医院。

  “恶搞”男孩在调查后离开派出所

  昨日傍晚,“恶搞”男孩在配合警方调查后离开北站治安派出所。该案最终定性还要看女孩的最终伤情鉴定,也就是看被惊吓的后果如何。目前,女孩家里正在研究进行伤害鉴定的事情。

  知情人透露,该男孩恶搞吓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一点在微博和网络传播的视频上均有证实。男孩热衷这种行为似乎是在推广一些时尚的理念,甚至期许用“吸睛”的方式组织团队。但男孩过于恶搞的做法让被惊吓者多有微词,一些受惊者甚至报警。北站地区警方曾经对当事人进行过数次劝诫,希望他能够考虑被吓者的感受。

  北站警方同时提醒,接下来有多个节日,年轻人少不了狂欢晚宴,甚至还会有化妆晚会,希望年轻人在热闹的时候考虑到各方习俗,特别是针对胆子小或者是年长者更要谨慎,千万不要干出乐极生悲的事情。

  -律师说法

  无论是否构成犯罪

  恶搞者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类似的“恶搞吓人”事件,应该分多种情况来看,而具体属于哪种情况,还需要以相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如果没有构成伤害,一般只能道德遣责而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伤害,可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其损害赔偿,其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

  如果是恶意,并且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而仍然进行此种举动的,可以依法追究其故意伤害罪,负刑事责任,并且受害人可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诉讼。

  主观上如果仅为戏弄,造成不良结果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造成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并要求对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予以赔偿,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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