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沈阳主城区取缔20吨以下燃煤锅炉

31.08.2015  15:14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发布。旨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管理。

通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而确定的。

主城区2017年底前取缔20吨以下燃煤锅炉

通告》要求——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底前取缔主城区内2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严禁新建燃煤供热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燃煤设施,应当自行拆除。

未纳入《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3-2020年)》的新增热源项目,必须采用清洁能源,临时燃煤设施,应当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燃煤供热锅炉房经营者可以采取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清洁能源供热经营。原锅炉房用地改变用途,可以用于开发建设或者发展自主经营。

取消燃煤设施拆除联网项目的并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