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公开公示2016年我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名单

17.03.2016  19:16

 

      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我市《2016年“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全部完成建成区内单台10蒸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非建成区具备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拆除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目前,各区县政府已将全市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名单进行核对确认,从14日开始,沈阳日报连续公示各区拆除锅炉名单,强化公众参与和群众监督。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本辖区拆除燃煤小锅炉名单进行监督,对没能列入拆除名单的燃煤锅炉,环保部门将根据群众举报完善锅炉拆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