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局确保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为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含铝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将此次专项检查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
二是全面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宣贯活动,加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宣传培训。督促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安排人员,开展自查自纠。
三是突出重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14年7月1日后含铝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方面执行《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添加、超量添加等行为。
四是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监管,加大监管频次,增加抽检数量。对抽检结果应按照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研判。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五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充分调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正面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