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举行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统一销毁非法烟花爆竹活动

09.02.2015  12:41

 

 

 

  为全力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案件、事故的发生,展示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成果,促进社会公共安全,2月8日上午10时,沈阳市公安局在苏家屯区原绿岛体育场院内举行了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统一销毁非法烟花爆竹活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出席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并讲话。

  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公安机关集中展示了伪劣、禁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民警向群众宣讲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常识,并向群众发放了《致市民朋友一封信》等宣传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后,警方对2015年以来在办理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中依法查获收缴的3083件烟花爆竹组织集中销毁。

  据了解,沈阳市公安机关为做好2015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他们从2014年12月25日起,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强化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依法查处,有效消除社会隐患,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截止目前,全市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9起,行政拘留9人,刑事拘留1人,罚款5万元,收缴烟花爆竹3083件。

  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并积极会同安监、工商、质检等部门,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安全隐患,对春节、元宵节等集中燃放时段,公安机关将组织开展动态巡逻管控,有效维护燃放秩序,为群众欢度节日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零售业户要守法经营,市民群众在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购买和燃放国家规定允许个人燃放的产品,并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等13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燃放。同时,要牢记今年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限放区内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11日至3月5日。此外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市民发现涉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等行为,要及时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