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制度沈阳先行 已建档215本

29.02.2016  16:41

  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推出以后,将会对现有的家庭暴力问题带来哪些改变?生活在紧张、恐惧、无助当中的受害者,又应该如何运用新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2月28日,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血的教训发人深省

  说起家庭暴力,有着多年反家暴经验的沈河分局山东庙派出所社区中队长鲁振伟讲述了他经手的一个案件,“2008年8月,我接到家庭纠纷报警电话便去调解,当事人已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制止家暴后,我对她的丈夫进行了说服教育,丈夫当场认了错也承诺不再动手,本以为这场家暴会就此结束,然而第二天凌晨,妻子拎着把血斧子、浑身鲜血来到派出所投案,她把丈夫砍死了。据了解,此前这位男士喝完酒经常毒打妻子,已经持续五六年了,妻子忍无可忍,最后走上以暴制暴之路。”

   人身保护令成为最大亮点

  这次《反家暴法》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设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也就是说凡是家暴受害者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及时予以受理,这为保护受害者人身安全提供了快捷通道。原则上人民法院受理家暴案件后要在72小时做出人身安全的保护令,面临紧急情况,24小时之内应当做出。具体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

  同时,《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可以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这不仅能对加害人形成法律震慑,还能为今后的法律诉讼提供证据。

   告诫制度沈阳已先行

  其实早在2009年,沈河分局山东庙派出所社区就率先在辖区内开始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六年来,他共建立“家庭档案”215本,挽救濒临离婚的家庭1000多户。

  “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我们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能力,在日常110报警中,发现有家庭暴力的家庭就纳入到重点观察对象,比其他案件优先处理,出警后当场告诫,并填写告诫单,写明加害人和被害人情况,重要的是要有证人、证据列表,还有现场物证列表,双方当事人签字。事后,对登记家庭定期回访,很多施暴者由开始的反感不理解到理解和感谢,最终解决了家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