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周杰伦演唱会门票 两男子因诈骗获刑

12.06.2016  00:46

  新闻回放:2015年9月9日,有人在和平区太原街附近贩卖周杰伦在沈阳演唱会“多余”的门票。经警方调查,几人销售的门票为假票,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首次报道题目:《45元订做“门票”转手就卖五六百》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男子赵某购买假的周杰伦演唱会门票,纠集另外三人进行销售。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赵某和另外一名男子因诈骗犯罪分别获刑。

  赵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15年9月初,从他处购买伪造的“2015周杰伦摩天轮2世界巡回演唱会-沈阳站”门票100张,并纠集赵某某等3人共同销售。

  随后,赵某指使其中一人购买用于销售这些伪造的门票使用的电话卡,赵某某使用购买的电话卡在“58同城”、“赶集网”注册账户,用于散发销售信息。

  9月9日12时许至19时许,赵某、赵某某以及另外两人在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地区,陆续向多人销售这些伪造的门票20余张,共计11200元。当日晚,赵某等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11200元,并返还被害人。

  今年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共同预谋,相互分工,密切配合实施犯罪行为,均为主犯;其中赵某提起犯意,策划犯罪活动,保管赃款,单独或指使同案犯准备作案工具并实施犯罪行为,作用相对较大;赵某某未提起犯意,未保管赃款,仅参与预谋并积极实施诈骗行为,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二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悔过,依法可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赵某和赵某某均犯诈骗罪,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赵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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